近日,有媒体报道某些平台公然“明码标价”出售志愿服务时长——只要支付相应费用,无需实际参与公益活动,就能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这种将社会公益行为商品化的做法,不仅亵渎了志愿精神的核心价值,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
近年来,多地相关部门将志愿服务时长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一些地方还专门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志愿服务的团体、企业可登录平台发布活动,志愿者在平台注册后,可报名参加活动,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时长。
志愿服务不仅是个人善举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志愿服务时长的累计是对志愿者工作的认可和对其努力的价值体现,也是参评志愿服务奖项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比如,对于中小学生,记录“志愿时长”可对其评优、入团、升学、评奖学金等方面有帮助;许多高校都设有“志愿学分”,“志愿时长”可作为学分记录参考标准之一。虽说志愿者工作是无偿的,但也需要对志愿者的努力作出量化,并以此体现出对志愿者的肯定与褒奖。
把志愿时长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初心是好的,本意是让孩子们走出去,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但现实中,有些地方或部门把“时长”当成了唯一硬指标,无意中为“刷时长”的投机心态提供了滋生土壤。
要遏制这种不良现象,必须多管齐下。有关部门应改革评价方式,不仅看志愿服务时长,更要通过面试、实践考察等方式了解志愿者的真实参与情况。志愿者组织应进一步提升志愿者权益保护力度,落实好对志愿服务活动时长的相应管理职责。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形成打击合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出售志愿服务时长、假冒志愿组织等违法行为。互联网平台应加强信息监管,及时删除屏蔽志愿服务类违法经营行为链接。
志愿服务遵循的是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真实参与其中,志愿者也能在点滴服务中增强对社会及他人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志愿服务不该是监管的盲区,只有让志愿服务回归初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