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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房,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姓名—— 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2020年,王先生的父母在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2021年1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喜结连理,婚后生活甜蜜。为了表达爱意,同年2月,王先生主动将李女士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希望带给她一份安全感。

2022年6月,王先生因工作需要被派至外地,夫妻俩开始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的生活让李女士倍感孤独,夫妻感情逐渐变淡。最终,李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王先生认为该住房是由父母在其婚前全款购买的,女方无权分割房产。为此,王先生致电报社咨询。

记者为此咨询了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克锋。

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即房产的原所有人将部分产权赠与了配偶。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后,配偶作为房产的共有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例如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等方式,那么房产的分割将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原产权人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原产权人,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名,但时间不长后加名一方就提出离婚,这违背了加名的目的,房产就不能分割;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分割。

综上,张律师认为,婚后加名具有法律效力,使配偶成为房产共有人,但也要根据上述情形具体对待。(王圣玉 郭婷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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