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颜海英、李宏雪)近日,隆化县人民法院张三营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原告经营的饭店外发生争执,王某将李某打伤。经派出所调解,王某赔偿李某1000元医疗费用。随后,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辱骂李某的图文。李某报警,王某受到行政处罚。
此后,王某不甘心,又编辑原告经营饭店卫生不合格等信息,向消防、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进行投诉,双方积怨越来越深。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补偿等费用。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后,法官首先对王某进行劝诫。经过耐心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愿意向李某赔礼道歉,希望得到李某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其侵权的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内容,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000元。
主办法官表示,当自身名誉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对相关侵权内容进行截屏取证,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证,确定侵权主体,及时联系相关责任方,对侵权行为进行协商处理,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若无法与侵权者协商一致,可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