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阔 作
开栏话
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文明新风尚。今天,本版推出“小案例 大道理”栏目。
本栏目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栏目聚焦近期发生的典型小案,带领读者走进执法司法调解现场,感受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同时,我们特邀案件承办人、律师或法学专家,在“法律点睛”环节对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权威解读,传递法治声音,弘扬文明新风。
为了使本栏目内容更加丰富多元,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读者积极投稿,提供线索。
“法官,谢谢您!尽管与我的预期有些出入,但对您的判决我完全信服。”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在收到判决书时表示息诉服判。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系亲姐妹,她们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然而,随着10年前原告与母亲发生激烈冲突,之后老死不相往来,也让这对姐妹的关系陷入了僵局。
“我也是父母的孩子,他们留下的钱和房子,她作为妹妹的总得给我个说法吧!”今年初,从别人口中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后,家住外地的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对父母的遗产如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查询,并进行均分。
“法官,丧事收的礼金也得算上!”拿到法院给出的父母名下财产的查询结果后,原告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了新的主张。对此,被告急得直跺脚:“那些钱都用来办丧事了,我还往里贴了不少呢!”
面对这一情景,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叫停庭审,给被告指定了新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第二次庭审时,被告抱着一大摞账本来了。“姐你看,这是给妈买药的收据,这是办丧事的开销……”翻过一页页的票据后,原告眼圈顿时红了,但其仍坚持均分遗产,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每次调解时,被告都主动配合,虽垫付了部分丧葬费用,却始终未主张从遗产中扣除,其孝心令人动容。特别是被告与被继承人生活了近十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符合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在分割遗产时应该多分。基于上述考虑,桃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比例分配,原告为45%,被告为55%。
判决书送达后,原告放下芥蒂与隔阂,与妹妹亲切地攀谈起来,仿佛找回了曾经的情感。或许,这份判决不仅给了她一个公平的结果,也让她重新思考亲情的珍贵。(王志毅 王圣玉)
法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在审理继承纠纷类案件时,法院裁判分割比例的主要依据是继承人尽到扶养义务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和有扶养能力及条件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进行了分别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前者“可以”多分,后者“应当”不分或少分。其中,“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向引导,对于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公序良俗具有示范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