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强迫交易行为如何认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推出本期短视频,邀请律师、法官在线解答难题。
某餐饮公司最近需要批量采购海鱼,去采购前卖家说是60元一斤,到了购买地挑好海鱼后,卖家又说是60元一两,买家不肯买,几个壮汉便来威胁,买家不得不付钱了事。
河北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成员王艳芝介绍,对于上述情况,卖家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二百二十六条专门规定了强迫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一,卖家主观上为直接故意;第二,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的行为;第三,客体上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第四,主体上卖家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马照介绍,强迫交易罪包括以暴力、威胁手段,也包括通过语言恐吓、行为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本案中,该犯罪团伙,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卖家与扮演“托”的同伙,共同通过“软暴力”手段进行威胁、恐吓,导致受害人迫于压力、息事宁人的想法被迫付款,造成经济损失。该团伙犯罪次数多,获利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在遇到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