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张丽萍、郭晓通)笔者从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和数政局,推出《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整治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乱象,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暂行规定》清晰划分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和举报的界限。在投诉处理环节,规定明确了受理条件。消费者投诉时,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效的联系方式、被投诉方信息,以及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与事实依据。同时,列出了9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已被其他机构受理处理过同一争议、无法证实消费关系等。详细列举了11种通常可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投诉行为。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开展调解工作。
在举报处理方面,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方涉嫌违法的初步证据和具体线索,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据规定对线索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实名举报,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此外,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编制并更新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对名录内举报人的奖励审核将更加严格。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登录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维权;若经营者遭遇不法索赔,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