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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超200项

《京津冀鲁区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到2027年底,京津冀鲁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该方案适用于京津冀鲁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包括通过超声、X线、磁共振、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当出现检查检验结果因病情变化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等情形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方案提到,临床医师应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注意互认项目生物参考区间差别,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在不影响疾病诊疗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京津冀鲁四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质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论证,根据影像检查、临床检验项目特点,确定了纳入互认项目范围。这些项目将随着医疗和信息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京津冀鲁区域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需满足一些条件,比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经当地省级检验质控中心现场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开展的互认检验项目至少参加省级或以上室间质评活动,最近一年成绩合格;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室内精密度符合相关要求;参加京津冀鲁区域互认检验项目盲样测试活动,且成绩合格。

纳入京津冀鲁区域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在医学影像图像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JJJLHR”标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京津冀鲁HR”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