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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改名也要依法而行

近日,湖南郴州一名“00后”小伙因多次改名引发热议。他最初名为“朱云飞”,后改为“朱雀玄武”,再改为“朱雀玄武敕令”,近期又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但被公安机关驳回。这一事件折射出当下部分年轻人追求个性化、标新立异的起名心态,但也提醒我们:姓名权虽受法律保护,但并非无限制的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公民确实有权更改姓名,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能使用可能引发误解或混淆的姓名。在本事件中,小伙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被公安机关以“存在敏感性,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为由驳回,正是基于以上法律规定。

涉事小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自己此前因名字“朱雀玄武敕令”在求职时屡遭拒绝,这并非偶然。姓名不仅是个人身份的象征,也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媒介。一个过于奇特的名字,可能会让他人产生误解,甚至影响就业、社交等现实生活。此外,姓名还涉及行政管理、金融业务、法律文件等多个领域。过于复杂的名字可能导致证件识别困难、系统录入错误等问题,给个人和社会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起名时不仅要考虑个人喜好,还应兼顾社会接受度和实用性。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保障公民姓名权的同时,对改名申请也加强了严格审核,尤其对过于夸张、带有明显炒作性质的姓名持谨慎态度。例如,此前有人申请改名为“高富帅”“洪荒之力”等,均被驳回。这表明,法律在保障公民姓名权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社会的基本伦理和秩序。公安机关在审核改名申请时,审慎权衡个人意愿与社会影响,确保姓名变更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认知造成负面影响。

姓名是伴随人一生的符号,既承载个人身份,也关乎社会交往。法律保障公民的姓名权,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的。涉事小伙的改名经历提醒我们,起名或改名时应当理性思考,既要尊重个人意愿,也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过度追求个性而适得其反。唯有在法治和社会共识的框架内行使姓名权,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王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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