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刘静宇)近日,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7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08年10月23日,被告孙某聘请的司机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莫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导致原告患上严重的骨髓炎,多次住院未康复。为要求被告给付治疗的费用,原告3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均给付当次治疗费用。
2024年,原告住院治疗后,花费7281余元,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2000余元。
主办法官闫煜淼查看了原告历次诉讼的卷宗,了解了此次纠纷的来龙去脉,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件调解的社会效果更好。
经与原告律师沟通了解到,原告因骨髓炎长期治疗,病情严重需要截肢,被告虽已将之前的赔偿款履行完毕,可是由于原告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仍无力支付截肢的费用,希望通过此次诉讼一次性解决。
考虑原告的这个诉求,同时避免后续再次诉至法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多次组织调解,陈述利弊,兼顾情理法理,提出可行性建议供双方参考,不断完善调解细节,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20万元的后续一切费用,此次纠纷一次性解决。
该法院将始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