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李文佳、王茗玉)3月12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信都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涉及的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决心与效能。
据介绍,2024年5月,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韩某某、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发现关键线索,涉案人员张某某在明知个人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止付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介绍朋友任某某出租银行卡给韩某某使用。经查,张某某提供的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帮助上游网络违法犯罪转移资金197万余元,任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帮助上游网络违法犯罪转移资金17万余元且涉及电信诈骗金额5000元,张某某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4年5月31日,信都区检察院向信都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就张某某未立案情况作出说明。2024年6月3日,公安机关提交《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后,信都区检察院迅速调取任某某涉案相关卷宗,经综合审查认定: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2024年6月4日,经信都区检察院通知,信都分局正式立案侦查,案件随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区检察机关将张某某案与韩某某、刘某某案并案处理,并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了涉案的邢某某和徐某某,并协调隆尧县公安局,向信都区检察院一并移送了向韩某某提供银行卡的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至此,案件形成完整证据链,7名犯罪嫌疑人被信都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