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感谢你们,为我们老两口的事情这么操心!”“能调和你们的矛盾,这也是我们办案人的成就啊。”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居住权引发的家庭纠纷,为一家三代多年的矛盾和积怨画上句号。
该案原告卢某某,其子卢某与被告张某于2021年8月离婚。该案案涉房屋登记于原告卢某某名下,卢某与张某离婚后,张某及其与卢某之子卢小某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卢某某要求张某腾退房屋未果,遂成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卢小某被列为该案第三人。
“这个案子案情复杂,涉及祖孙三代的感情,要积极妥善处理,否则容易激化家庭矛盾。”收案后,桃城区法院北沼法庭法官赵健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到案涉房屋为电梯房,而原告卢某某现居住在老旧社区楼梯房,因老两口年事已高且腿脚不好,希望能搬到案涉房屋以方便日常出行。
法官同时了解到,当事人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原告卢某某与孙子卢小某感情深厚,不想让卢小某因案件受委屈;卢小某长期同母亲张某居住,感情较好,而因张某与卢某的离婚纠纷,导致卢某与卢小某亦有嫌隙,父子关系较差。
“一纸判决容易,但未必能彻底消弭纠纷,双方和解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及其亲属进行调解,最终卢某某、张某与卢小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在一定时间内腾退案涉房屋;卢小某对卢某某名下另一处房产无偿享有永久居住权,由卢某某协助卢小某到相关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然而,就在案涉调解书生效到期后,因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问题,卢小某未成功办理房屋居住权登记,张某亦不同意搬离案涉房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赵法官,我们老两口已经快八十了,身体也不太好,这每天上上下下地爬楼梯,实在是受不了……”卢某某满脸愁容,向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我们一定努力让您尽快搬进电梯房!”赵健再次加大调解力度。
考虑到卢某某的身体原因,赵健与其商定,将案件调解现场搬到卢某某居住地附近。之后,经过赵健多次现场调解,并向卢小某、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亲情关系的重要性,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某某同意将其名下旧楼梯房的部分份额过户给卢小某,同时部分腾空给卢小某居住,张某搬离电梯房。后续,双方还就产权份额及过户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当前,双方就两处房产的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成功入住。至此,一起三代间多年的家庭矛盾得以妥善解决。(李文秀 赵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