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推出本期短视频,邀请法官在线解答难题。
张某在王某处寄存售卖一批水果,入库单上未写明支付货款的具体日期,过了很久,张某还未收到货款,王某辩称自己已经给了货款,而且就算没给货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自己不具有任何民事责任了。
那么,在没有载明债务具体履行日期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何时计算?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徐磊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像本案中,就以原告张某首次向被告王某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即以起诉的时间为准。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