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郑旭永、任鹏)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某驻区大型企业监察部两名律师前往抚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4万元执行款汇入公司账户。至此,该公司与抚宁区某村委会长达17年的10万元欠款执行积案解决。
案件起源于2000年,该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30年期承包合同。2007年,该村委会擅自转租土地,构成严重违约,且拒绝退还9万元土地承包费。公司同年将其诉至法院,2008年5月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返还9万元承包费并承担1万元违约金。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10年12月收到6万元执行款,剩余4万元及利息长期未能执行到位,成为积案。
2024年,检察机关启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解决积案带来转机。海港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线索后,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在充分研判之后,向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两院在市院的一体领导下,通力配合,一方面向抚宁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一方面加强检察和解力促执行和解。最终,在两院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与该村委会在检察监督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牢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检察履职价值追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