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寇国莹、陈曼)近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保定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信用赋能社会发展重要作用。
据了解,为确保该《办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保定市邀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团队,充分参考学习各地先进做法,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办法》明确保定市政府对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和应用统一领导,市、县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统筹推进,负责个人诚信积分组织引导、统筹协调、应用推广等工作。
个人诚信积分以保定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个人自主申报的其他信息为补充,在政务服务、司法、商务、社会、公益等领域采集能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量化计算,测算形成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是实施个人守信激励的依据。《办法》涵盖制度保障、信息收集、指标体系、技术平台、应用场景、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内容,适用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行政区域从事行政活动的人员。
据悉,该市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设计参考“三维度信用论”(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实行星级管理,总体采用千分制计算,从高到低设立诚信积分极高、诚信积分高、诚信积分较高、诚信积分良好、诚信积分需提升等5个等级,通过设置5个评价维度变量指标,构建个体诚信积分评价体系。
个人诚信积分应用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对守信者实行享受优惠、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增强守信者获得感。为信用优良的个人提供更多便捷服务,广泛应用于旅游、医疗、教育、金融、文化娱乐、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行政服务等场景领域。个人诚信积分不得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得以信用积分较低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办法》还明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具体途径,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异议权。个人对本人诚信积分评分结果、个人诚信积分信息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修复的个人信息,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履行相关义务等方式纠正失信行为。对已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再作为个人诚信积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