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与小李经过三年爱情长跑,于2021年4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当年“五一”期间举行婚礼之前,小李的父母爱女心切,除了给小李陪嫁一辆轿车之外,还购买了几份保险作为女儿的嫁妆,且受益人都是小李。
二人结婚后,由于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最终决定分手。二人对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于这几份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二人意见不同。小马认为,这几份保险是他们领取结婚证后由小李父母购买并赠送给小李的,且当时小李父母说这是小李的陪嫁,这些保险就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认为,父母为其购买保险就是为了给其一个保障,况且保险单上写的受益人均是自己,不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人为此争吵不休,小马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小李的这几份保险是否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佳。
沈律师认为,从赠与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李父母为小李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为小李,这一行为可以视为明确表示赠与小李个人,而非赠与夫妻双方,因此这几份保险应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从保险性质及受益人角度来看,这几份保险若是人身保险附带理财属性,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其受益人均为小李,体现了保险金是专属于小李的保障。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