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郑伟)日前,省检察院雄安分院制定出台《雄安新区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健全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意见》指出,要压实司法责任,实现“管案”“管人”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为本院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本条线、本部门办案质量负监管责任,承办检察官负直接责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一体加强“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
《意见》要求,要完善办案机制,加强案件质量审核督导。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检委会和检察长审核决定的范围和程序,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完善两级检察院同步会商模式,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成立两级检察院业务数据核查专班,一体抓实业务数据质量;建立分院跨地区交叉评查、业务条线定期抽查检查、三县院专项评查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逐步实现“每案必评”。
《意见》强调,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办案程序监管。加强对拟作不起诉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具有诉讼终局性决定的案件的监督制约,实行逐案听证和逐案听取当事人、公安机关意见;抓好立案、结案两个关键环节的均衡,严防超期、把控延期、倡导短期,定期通报督办久拖不决案件,加强对退查未重报、不批捕后挂案、移送单位撤回等情形的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案管部门专门管理职能,加强案件入口出口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监管;严格规范办案组织设置,准确划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办理和审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