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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伸“黑手”被重判

河北法治报讯 (杨涛 郭晓明)魏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后,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AI制作:任俊颖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24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仅1个多月后,王某仍不思悔改,盯上了他人车辆内的财物。7月31日至8月6日期间,王某在半夜连续流窜至魏县4个村庄作案。王某将6名被害人的车辆车门打开,将车内的现金、8盒香烟和1件衣物偷走,折合金额价值3990元。6名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均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移送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王某有两次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上述情节,魏县检察院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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