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世杰 实习生 吕灵涵)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广告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12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京津冀三地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出现明显违背常识或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年货商品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误导性表述。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类广告应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鼓励社会各界结合京津冀三地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