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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王絮冬)近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12月5日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社会主义和美乡村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承德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回应广大群众诉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长远需要。

《条例》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多元机制,解决了以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机关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牵头单位,要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关、公检法司部门在主管机关的统筹协调组织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条例》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主体作用。发挥他们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尽可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责任,并就如何做到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制度,建立网格员队伍,规定了网格员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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