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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两名恶意欠薪者获刑

河北法治报讯 (高敬)日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8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者提起公诉,最终使其受到惩罚。

2015年11月,王某某等二人成立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业务。2016年4月至11月,二人拖欠员工陈某某等12名员工工资共计91980元。2016年12月,保定市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二人支付员工工资91980元,并加付45990元赔偿金。二人采用关闭手机、更换住处、异地躲藏等方式逃避支付,直至2023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该案被移送至莲池区人民检察院。

  严惩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莲池区检察院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莲池区公安分局、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配合,开展利用“两法衔接”根治欠薪行为的活动,形成打击合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莲池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在审查起诉前与莲池区公安分局研讨商议,建议该分局对案中公司存续时间以及员工上班时间进行重点侦查,引导莲池区公安分局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从源头上夯实指控二人犯罪的证据基础。

日前,莲池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莲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同时责令二被告人给付12名员工工资91980元。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欠薪员工陈某某系残疾人,无固定工作,需长期服药,且有8岁的孩子需要抚养,生活困难。检察官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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