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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款仍“帮忙” 一男子贪图小利获刑罚

河北法治报讯 (裴玥)一男子为捞取好处,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取现,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结果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7月,贺某的“朋友”以自己的银行卡有限额为由,要求贺某出借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用于取现,并承诺给“好处”。贺某为了牟利,在明知汇入其银行卡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接受他人指使,通过柜台取款、ATM机取款等方式,分三次取出11万元。经查,该钱款均为诈骗资金。

   帮凶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贺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和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日前,海港区法院以被告人贺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勿怀侥幸心理,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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