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陈宝云)12月20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2月5日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承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责不清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不够,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有的小矛盾演化成大事件或大案件等问题。
《条例》的制定将有效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力量,畅通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的渠道,对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包括两个突出、三个明确等主要特色内容。
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体多元机制,解决以前矛盾纠纷领导机关不明确、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主管机关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牵头单位,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主管机关的统筹协调组织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且要注重协调联动,解决一些疑难复杂、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基层党委、政府、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植根基层、了解基层、了解广大群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要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主导作用,尽可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责任。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就如何做到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规定。
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制度,建立网格员队伍,规定了网格员责任、义务。
明确了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