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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惠冀商·助企发展|在他人借款协议上签字的还款责任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复杂情况层出不穷。以不同的身份在借条中签名,行为性质、权利义务都各不相同,直接影响到是否需要还款等问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拍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短视频,邀请法官、律师为企业答疑解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馨宇介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承担担保责任,也没有其他事实表明是保证人的情况下,签字者无须承担保证责任,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签约律师路扬提醒大家,在书写借条时应规范具体,明确载明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身份,签名者在签名时也应检查签名处是否已写明相应身份的字样,切勿随意在空白处签名,以免因身份不明确,导致权利义务不明晰发生纠纷。债权人如需他人提供保证,需他人在借条上载明“保证人”,并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视频编辑: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素材来源: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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