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此前,今年10月,最高检作出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若始终以一种高度负载的状态运行,势必影响其治理和服务的效能。对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强调不搞“繁琐哲学”。最高检此次勇于在基层减负上动真碰硬,作出 “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展现了自觉落实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精神的积极作为。
考核是干事的“指挥棒”,也是成事的“助推器”,但若考核标准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就会让基层人员疲于奔命,偏离正确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当前,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唯指标、“卷”数据,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背离了检察工作规律,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甚至还有个别检察机关,为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搞“数据美容”“凑数案”,给司法的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最高检勇于直面问题、切中时弊,提出 “一取消三不再”举措,既是对基层期盼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的积极回应,更充分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决心和担当。
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责在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偏离这一核心目标的行为,都是对职责的背离、对人民的辜负。在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减负不是减效,松绑不是松懈,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是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相反,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要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改革是个好的开始,但如何落实到位,如何真正改变一些人的工作习惯,还需要时间和努力。我们期待通过这次改革,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能够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古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