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鸡泽法院工作人员,我院受理你与某某一案现已生效,因你提供的卡号我院无法退款,现打电话和你再次核实一下卡号,为你办理诉讼费退费。”
“法院还有诉讼费没退?为这点诉讼费我还要跑一趟,不用退了。”
“你只要提供一下正确卡号法院将会把诉讼费自动退还给你,不需要你专门再跑了。”
这是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聚焦“小切口”改革事项,全面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后,法院工作人员退还诉讼费的场景。
在此之前,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且需要承办法官办理纸质材料的审批,费时又费力。为改变这一现状,回应人民群众期盼,鸡泽法院实行主动退费新举措,制定下发了《诉讼费用退费管理办法》,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指引其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在该通知单中,有一栏为当事人填写银行卡号栏,只要当事人填写了该通知单,在案件审理完毕后,所有的诉讼费退费工作将由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为当事人办理退费。
鸡泽法院全面推行诉讼费退费新模式,将当事人“申请退”转为法院“主动退”,实现退费“四步走”,即:
第一步,立案时,立案人员在办理手续时,会主动告知当事人原告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退费的收款人必须为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第二步,立案成功后,立案人员会将《退费账户确认书》记载的信息,随同案件诉讼信息一并推送至承办法官。
第三步,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用负担和实际交费情况,在诉讼费用管理系统中主动发起诉讼费用退还申请。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尾部载明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步,法院财务人员对承办法官在诉讼费管理系统中发起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线上操作方式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
小改革,大民生。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应当退还的诉讼费,将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即可足额退还至当事人名下银行账户。真正实现了当事人“零跑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鸡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和完善为民服务举措,通过找准便民利民的“小切口”改革事项,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司法便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于丽芳 王胜姣)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乡村云融媒平台编辑 彭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