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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