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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