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大规模建设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并重阶段,工作重心已转向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疏解发展并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雄安新区政法系统如何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如何准确理解并把握《决定》精神实质和内涵,把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平安雄安、法治雄安实践?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人大工作联络办公室主任尤志军。
记者:请您谈一谈对全会精神特别是《决定》精神的理解。
尤志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一是内容系统全面。《决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谋划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特别是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指明前进方向。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决定》突出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比如提出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改革举措。三是举措务实可行。《决定》从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出发,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对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部署。
记者:雄安新区政法系统如何全面把握全会精神和《决定》部署,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雄安、法治雄安?
尤志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从宏观层面指明方向,也从中观层面制定战略,是当前雄安新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指南。
我们要深刻领会“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雄安。《决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决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丰富立法形式,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以高质量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刻把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雄安。《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照《决定》要求,强化协同联动,加强重点涉稳风险监测预警,更加主动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围绕《决定》“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的相关要求,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雄安新区政法系统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决定》部署。
尤志军:按照全会精神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雄安新区“两个并重”“三个并举”阶段性特征,落实改革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
我们将以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新区县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着力解决关系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
同时,以打造“雄安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牵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体系化运行,努力提供覆盖面更广、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为依托,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从源头预防上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强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平安雄安、法治雄安实践。(河北法治报记者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