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五部门发布通知,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
价格备案管理方面,指导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在省电动自行车信息化平台(农行微银行公众号)进行价格备案。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注:成交价格是指不扣除旧车残值的含税价格,如已成交的价格不含税,需还原为税后价格进行计算)。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优化信息登记审核管理。
对于未注册车牌车辆的,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
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车辆的,持有人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依据销户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在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方面,通知提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录,每市至少公布2家旧车架回收企业、1家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和1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
同时,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将企业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