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其中明确,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二选一”,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商家只能入驻自己一家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商家如果不服从,就不能获得平台优惠政策和优势资源支持,甚至会被逐出平台。
“二选一”是目前电商竞争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商家和消费者心中的一大痛点。对商家来说,少一个平台,就少一条销路,减少了扩大销售的机会,直接影响到收入。对消费者而言,电商平台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价格优惠、便于比较,“二选一”却将很多价格更低、服务更好的商家屏蔽,使得比较和选择的机会减少,能得到的让利优惠也大为缩水。这种带有垄断色彩的霸王条款,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不仅不利于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更会破坏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统一大市场。
无论电子商务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都提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有明确禁令,商家和消费者强烈反对,一些电商平台为何还对“二选一”乐此不疲呢?
靠“圈地”留住更多商家和消费者,这是平台要求“二选一”的基本逻辑。然而,现实表明,平台允许商家入驻多家平台,商家自然会差异化经营,消费者也有了更多选择,平台不但不会流失消费者,还会吸引更多消费者。同时,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促使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推动平台提升服务水平。而一旦“二选一”减少了竞争空间,平台就会因利益固化产生惰性,丧失了提供优质服务和激发创新的动力。因此,强制“二选一”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或可得利一时,最终得不偿失。
“双11”是各平台展示自身优势、公平竞争的舞台,告别封闭和短视,着眼开放和长远,网络经济才能不断保持活力,持续激发消费新动能,让更多的人受益。(文/周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