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在6天时间内先后向地面投掷多种物品,致1死1伤。其主观恶意极大,性质尤其恶劣,并且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是高空抛物案例中的极端典型。周某伏法,再次彰显了严惩高空抛物行为的原则,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潜在肇事者最有力的震慑与警示。
一些地方高空抛物事件不时出现,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烟头、袜子、食物残渣,到烟灰缸、菜刀、切菜板……这些从天而降的伤害,威胁着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
无论从常识角度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高空抛物都是不折不扣的恶行。2021年1月起施行的民法典将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随着法网的织密,不少高空抛物者都被追究了相应责任,但还应看到,现实中,一些地方高空抛物仍屡禁不绝,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
回到本案,周某连续多天、多次在同一栋楼上高空抛物,在有人已经被砸伤并报警的情况下,为何仍出现此种悲剧?这背后有高空抛物偶发、随意导致取证调查难的现实困境,也与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公共安全意识缺失,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认知不足有关。这也再次警示我们,遏制高空抛物,除了用刑罚重典,还必须把安全防范的关口前移。比如,社区与物业主动参与高空抛物治理,以物防加技防等多种形式构筑起安全屏障,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也可为警方“一查到底”提供条件。
唯有惩防并举,给蠢蠢欲动者以威慑,让隐身作恶者无处遁形,才能有效保护无辜者免遭天降横祸,还公众一片安全的天空。(文/赵晓昕 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