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内发现臭猪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联合调查组近日发布通告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经营。通报显示,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这一事件虽已得到处理,但仍留下不少“问号”。假如不是家长深入食堂一查究竟,这个臭肉熏天的现场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被公之于众?涉事企业根本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为何能够承办学校食堂?这些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给出更清晰的答案。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容不得丝毫闪失。然而,近年来,食物中毒、过期食品销售、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究其根源,就在于责任的缺失。有的餐饮企业或食堂承包方置学生身体健康于不顾,不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流程操作。有的学校管理缺乏精度、执行缺少力度,各种规章制度停留于“制定与张贴”。如上述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几乎所有的制度都流于形式。而一些监管部门不动态跟踪、实时监管,也是导致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学生餐品是“良心餐”,也是“责任餐”。任何人都不能在安全上玩猫腻,在质量上动歪心思,在管理上当“甩手掌柜”。该检查的检查,该核验的核验,该指导的指导,该自律的自律、该处罚的处罚……主管部门、学校、企业不折不扣履行法律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才能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学生健康和国家未来。各地都应从昆明长丰学校“臭肉事件”中受到触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把校园餐做成真正的放心餐,让广大师生安心,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文/许君强 图/刘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