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马彦铭)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9月13日召开的“河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此次大规模设备更新中,河北13种农机可以申请报废更新,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够享受到更多实惠。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日报记者 马彦铭摄
今年6月17日,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的种类为9种,其中涉及我省的7种,分别是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
9月6日,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要求各省(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将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谷物烘干机、挤奶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6种机具,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我省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一共13种。
按照《补充通知》部署要求,对20马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提高了补贴标准。其中,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
新纳入的6种机具,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本次加力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对2024年6月17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