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基础性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七次提到“数据”,部署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完善数据市场规则,为数据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数据局组建以来,数字中国建设迈入新征程,亟需以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为抓手,加速释放数据要素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7月23日,工作人员在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忙碌。河北日报记者 张昊摄
数据要素全面赋能作用日益凸显。
从生产要素演进变革视角看,农业经济时代,推动生产力提升的要素主要是土地、劳动力以及农业技术。工业经济时代,推动生产力提升的要素主要是劳动力、资本以及工业技术。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质态,能够促进各类要素融合创新,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
从经济形态演变视角看,数据要素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更好地赋能实体经济,通过促进数据链、产业链、价值链、制度链协同发展,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
从全面推动社会治理视角看,数据要素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提档升级,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应急情形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化,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从国家战略发展视角看,数据是国家层面持久保持发展活力、持续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有助于推动全球高端要素快捷流动、创新主体加速融合和创新效能显著提升,对于全面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完善。
稳步推进“1+N”制度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构建了以产权、流通、分配和治理为核心的数据基础制度“四梁八柱”。在此基础上,国家层面正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谋划布局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产权制度方面,我国创新性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形成了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的供给、流通、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流通制度方面,将进一步围绕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交易模式、流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坚持促进流通使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分配制度方面,结合各地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实践探索,将进一步研究出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文件,聚焦激励机制建设,发挥价格形成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治理制度方面,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在各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推动构建高效统一的流通规则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打造更安全、更便捷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
行业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近年来,各行业部门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领域出台多部政策,不断打通制约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的卡点堵点,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速落地实施。
全国数据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数据局紧紧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条主线,切实履行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以及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的工作职责,加快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策落地实施持续推进。国家数据局等十七个部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数据要素发展总体目标和12项“数据要素*”任务,推动数据要素发挥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因地制宜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别是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化等方面开展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为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经验。(于施洋)(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