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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0时至5日24时,这些车辆禁止在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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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原文

关于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

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及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2024年5月1日0时至2024年5月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