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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站)党支部:党建引领+水保 助推绿色发展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涉县。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22年12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宏伟蓝图。2023年4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了我省在新时代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党支部认真落实《意见》和《若干措施》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做好“民心水保工程”品牌。2023年以来,紧紧锚定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9.96%的任务目标,按照预防保护“控增量”、综合治理“减存量”、强化管理“提质量”的要求,科学谋划工程项目和监管措施,持续改善水土流失状况,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北省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我省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县扩增至15个。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5平方公里,其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4.48平方公里。通过综合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70%以上,减沙效益达70%以上,生态、生产、生活条件和水源涵养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在兴隆县和易县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打造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样板工程,作为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试点,在两县完成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区、生态脆弱区试划定工作。

下一步,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党支部将深入挖掘党建“立足点”,强化示范带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子元、马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