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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聚力环境资源审判 守护承德绿水青山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扛起司法护航首都“两区”建设政治责任

聚力环境资源审判 守护承德绿水青山

8月4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开到村里。图为庭审现场。夏梦莹摄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承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强化能动司法,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扛起司法护航首都“两区”建设政治责任,因地制宜实行涉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设立专业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构建“专业化审判+”的协同保护模式,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夯实“绿水青山”的法治根基。

跨域集中管辖,守护民生福祉。承德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以法治之力护佑绿水青山,形成生态环境跨域司法保护大格局。2021年12月,承德中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意见》,根据承德水系流域及自然保护区分布状况,确定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四大水系源头及河北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由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四大水系源头县域外其他流域及燕山区域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该意见经承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有利于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集中精力建设高素质、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积极构建符合生态系统性和流域性特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截至目前,承德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03件,依法判处罪犯96人、罚金817.2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24.4万元,补植复绿林地200余亩。承德法院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跨区县集中管辖机制,走在了全省人民法院前列。

拓展审判效力,强化源头治理。承德境内山脉纵横、地广人稀。法院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区域分散。承德中院党组认真分析研判后,决定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建立专业法庭。今年6月和8月,经河北省高院批复同意,分别设立了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燕山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塞罕坝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两个专业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还通过法官工作站(室)、手机微信群发送、案例宣传、巡回审判的方式,向村民普及当地高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资源保护人民法庭有效打通了环境司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司法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的同时,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审判综合修复,筑牢绿色长城。承德市两级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加强外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在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前夕,承德中院牵头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人民政府共同建立燕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承德中院又携手市检察院、市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建立塞罕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两基地的建立为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可操作平台,是实现司法修复生态效益、基层治理社会效益和旅游发展经济效益的生动示范和有力抓手,也为拓宽司法服务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多有益经验。(王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