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孔新花)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电动车事故被要求支付一百元拖车费”的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交警大队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已责令该停车场将拖车费返还当事人,并向反映人反馈相关情况 。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去年10月,我骑电动车与一个机动车发生剐蹭,鹿泉区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去停车场取电动车时,被要求支付100元拖车费,请问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交警大队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接到留言后,我队高度重视,已责令该停车场将拖车费返还当事人,并向反映人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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