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
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四
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
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
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
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
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
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
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
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
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彩票代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彩票销售场所的设立、迁移、暂停销售、撤销;
五
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提供与管理;
六
彩票资金的结算,以及销售费用、押金或者保证金的管理;
七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约定;
八
监督和违约责任;
九
其他内容。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彩票管理政策,严格履行彩票代销合同。
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在难以判断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票购买者或者兑奖者出示能够证明其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
阳光下成长
清泉里嬉戏
微风中闪烁飘摇
童年美好
愿你成长的路上
有良好的环境
有指路的明灯
有遮风挡雨的人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不向未成年人兑奖
是福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