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孔新花)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邯郸新世纪阳光超市门前收电动车停车费 用个人收款码是否违规?”的问题。河北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核实,收取电动车停车费的人为社会闲散人员,该局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驱逐,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前几天,我到邯郸市新世纪阳光超市购物,停电动车时被一名中年女子收取0.8元停车费,该女子未穿工作服,收停车费的收款码也是个人的。
河北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收取电动车停车费的人为社会闲散人员,我局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驱逐。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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