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将充分采纳小区居民意见
优先安排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的项目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做好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明确2019年改造任务
根据省、市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至少完成各自改造总任务50%的目标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开展,为顺利完成三年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高标准制定改造方案
各县(市、区)制定改造方案时,要充分采纳小区居民意见,提前做好入户调查工作,优先安排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的项目,满足居民居住需求;要多做里子、少做面子,依据《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优先满足民生需求,避免华而不实、铺张浪费;要有先进理念,优先结合适老化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建筑节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新趋势、新要求,提高改造水准,切实优化居住便利性、舒适性。
●提前筹备办理前期手续
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执行部门要统筹兼顾,切实提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充分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和北方气候等因素,测算项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推算各项手续办理时间,明确前期手续筹备事宜,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制定与开工前期手续办理要穿插进行,同步推进,为后期高质量施工留出充足时间。每个改造项目要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为后期验收做好基础工作。
●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多方筹集改造资金
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积极调动小区原产权单位、居民、社会资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由政府财政出资的部分,应全部纳入2019年预算;涉及居民个人住房改造的楼宇门禁、窗户等项目,宜由居民承担全部或部分改造费用;小区原产权单位仍存在的,应鼓励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通信、广电、水、电、气、暖等项目改造,要明确设施产权,落实改造责任,通过专营单位直接投资、获取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广告投放、充电设施、智能快递箱等收费性服务设施建设,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增值服务开发相结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