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不该动廉租房的‘歪心思’。现在房子被收回了,自己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香河县五百户镇政府党员干部马某,为自己因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房指标而受到纪律处分追悔莫及。
事情还要从香河县审计部门移交给县纪委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17年,该县审计部门在对县财政供养人员享受保障性住房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马某在2016年度廉租房申请材料中填报其无固定工作,月平均收入2000元。经审计人员比对核实,马某实为该县五百户镇政府党员干部,月工资4700余元。
为还原事实真相,香河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拿着马某的申请材料一个疑点一个疑点分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排查。
询问中,马某承认其《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是其请托钳屯镇雀林院村党支部书记曹某办理,曹某接受请托后,安排村会计拿着马某的证明材料去镇里盖章。《村委会印章使用报告单》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办人三栏均为村会计签字。
马某拿到虚假证明材料后,就递交给了五百户镇城建办。时任城建办主任张某和马某一起共事多年,虽然看到也知道马某填写的工作单位和收入与实际不符,但怕较真儿伤和气,自认为还有上级部门把关,就心照不宣地“抬手”通过了审核。
“申请保障房的材料很多,工作量比较大,时间也很紧张,既然材料上有各级各部门签字盖章,就没再次审核。”香河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王某、科员刘某承认了他们在审核时走了形式、履职不力,导致“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
香河县纪委监委在给予马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还“一案双查”,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记者陈正 通讯员芮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