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妇联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民【2019】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 局、农业农村局、妇联,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归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 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 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增强村(居)民归属感和主入翁意识,不断提升城乡基层 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 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村(社 区)党组织为保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分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工作的指导规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为新时代会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 织全程主持制定和修订,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全 过程,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合法合规。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或修 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 家之间的关系,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 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发扬民主。突出村(居)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发扬民主, 集中群众意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论证、协商,最大限度体现 全体村(居)民的意愿。
——坚持价值引领。大力弘扬家国情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提倡爱家爱国相统一, 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培育契约精神。
——坚持因地制宣。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 习惯、民族特食、文化传承等情况,做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通俗易懂、 简便易行,贴近群众生产生活,能够及时回应群众新诉求,体现鲜活性
/参考资料,
和生命力。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 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回头看”,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到2020年 底,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 社会治理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教化与引导、 激励与约来、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工作偿
(一) 规范文本格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通 过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村规民约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名称一般为《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因地制宣,灵活采 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文字表述 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贴近村(居)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明确审议通过的主体,一般为XX村村民会议、 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表明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二) 明确制定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突出问导向,重点对 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 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 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 抵制和约束内容,同时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规定的事 项可以是综合的、多方面的,也可以是单项的。一般应包括: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正确行 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 区)等。
2、 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 维护社会治安, 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 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 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 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 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 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 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等。
(三)严格制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应经过五个 步骤:
1、 调查研究,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 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针对群众普遍关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群团组织反映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 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2、 集中意见,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 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根据群众意见, 拟定本村(社区)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社区)党 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片区民警、村(社区)妇联执委、法律顾 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 补充修改,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参 照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请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审核把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对村
/参考资料,
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 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 见并列明依据。
4、 修改完善,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 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 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并根据审议讨论意见 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应遵循《河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参会。
5、 上级备案,及时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 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 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严格把关后,及时以广播、漫画、板报、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 体群众公布施行。
(四) 健全奖想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开展模范村 (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 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 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 避免简单以罚代教。村(社区)要建立村(居)民诚信档案,全力营造 以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 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栽。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 执行。
(五) 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在村(社区)党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弘 扬社会正气等情况,以及群众反应强烈、实践证明不适当或者法律法规 有新规定的事项,及时进行修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向乡镇 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修改理由,修订程序参照其制 定程序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修订规范村 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 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摆上重要日程,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在加 强农村、城市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 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具体推动落实。各级党 委组织部门、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 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确保村规民约和居民公 约修订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推进。
(二) 强化执行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 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其作为基层组 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 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老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 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 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 注重宣传引导。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网络、板报、宣传
/参考资料,
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借助道德讲堂、公益讲座、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 日文艺汇演等载体,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使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在本村(社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注意总结宣传各地 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深入做 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全省村 (社区)形成诚实守信、文明有序、睦邻友善、民主法治、健康向上的 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