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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司法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司法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司法局、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雄安新区公 共服务局: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 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 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56号)要求,现将《关 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 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实施。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明确要求解决就业性别歧视 问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 和身份歧视。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o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解决就业性别 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加大促进妇 女就业工作力度,加强正面促进和调解,严肃依法执法和惩戒,切实规 范招聘行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迅速施

(一)立即传达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题学习, 要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17号)做到学深悟透、准确领会把握文件精神。要认真分析当前 妇女就业特别是求职招聘环节面临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就业性别歧 视的具体表现,精准把握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 合约谈、司法救济等维权机制和支持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开展 工作。

二) 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坚持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加 大落实和维护妇女享有的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的工作力度,采取禁 止就业歧视、特殊群体就业保护、就业培训和就业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多 种手段和措施,保护妇女享有实质上的平等就业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 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 人员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 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 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 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保障妇女在平等身份、平等权利、平等机会 和平等规则等基础上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就业权。

三) 开展招聘信息清理行动。3月底前,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清理 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确保其中不含性别歧视内 容。要告知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所发布信息,要对各 类招聘会实施招聘会信息发布审核,防止出现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 要重点关注本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知名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 活动、招聘信息,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要立即督促改正,消除不良影响。

四) 建立联合约谈工作机制。4月底前,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会

同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约谈工作机制。各地应按照属地原则,逐 级受理启动约谈工作。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妇联组织牵头负责合约谈工作, 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 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做好联合约谈工作,确保在就业性别歧视 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约谈,纠正错误,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1 约谈受理范围。就业性别歧视约谈的受理范围,按照《关于进 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所列 举的就业性别歧视具体表现予以确定。

2 约谈工作方式。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及时受理妇女就业性别 歧视投诉,及时会商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约谈,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约定 期限内纠正歧视妇女就业的制度和行为。

3 约谈工作程序。符合约谈范围的,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和相关 部门要及时会商,联合向被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书》,将约见谈话 时间、地点、约谈事由、约谈人员以及约谈要求告知被约谈人。相关部 门参加约谈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主持人、约谈人、记录人)。约谈结束时, 约谈工作人员和被约谈对象都须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约谈记录和相 关资料由人社部门负责保存归档

4 约谈处理办法。对拒不接受约谈安排,隐瞒、编造、歪曲事实、 敷衍应付的,对约谈意见建议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追查、打击、 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员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五)实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 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及用人单位相关 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督查,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履约率,着力提升协商质量, 增强履约实效。加快推进将痛经假、保胎休息、育儿假和“两筛查、 更年期岗位调整等对女职工劳动力保护的平等协商条款落实到女职工权 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确保女职工同工同酬、“四”保护落实到位。

六)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对于涉及妇女就业权利保护提起的诉讼, 当事人无力或暂时无力担负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其级交、 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妇女维护就业权利能力不足、诉讼能力较差的,人民 法院应当主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对于妇女 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彳尝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 涉及妇女州权利的行政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和对用人单 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等不规范招行为进 行行政处罚,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

、加强舆情引导

各地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 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 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要建立对就业性 别视的舆情监测,对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性别歧视舆情要及 早介入,组织专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举措化解纠纷,主动发声,正面 引导,避免舆论炒作。对本地相关重大與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

请各地于3月30日前,明确当地解决就业性别坡视各部门的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和上主管部门。